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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奥森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桂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469****5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404民初2416号
    案号 (2020)粤0404执9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5-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奥森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0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货款54,0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4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宇昌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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