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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曲靖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浦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0068****48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曲仲裁字第028号裁决书
    案号 (2018)云03执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浦罡归还申请人邱胜借款人民币3165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2152200元。 二、被申请人曲靖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晟世仟和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浦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被申请人浦罡、曲靖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晟世仟和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636元,由被申请人浦罡、曲靖市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晟世仟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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