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新兴)行罚决字[2017]12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中科亚美合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7年7月22日向嘉兴市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68%浓度硝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购买的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17年9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中科亚美合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