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尧环罚〔2019〕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临汾市尧都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