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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55****065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6民初6424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10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川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鑫亿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08270.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827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3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30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合计7700元,由四川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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