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灿森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鹏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15398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251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6)粤0305执13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3-31 |
| 发布日期 | 2016-08-23 |
| 已履行 | 已强制执行342734元。 |
| 未履行 | 尚欠执行款3047385.5元(暂计)。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深圳粤通新能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灿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签订的《款项支付协议书》;二、被告东莞市灿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粤通新能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7月31日之前的设备款、蒸汽使用费3160634元等详见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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