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同市监处〔2018〕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货款36327.36元;2、处不合格批次产品货值1.6倍罚款人民币58123.7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2 |
决定机关 |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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