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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同市监处〔2018〕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货款36327.36元;2、处不合格批次产品货值1.6倍罚款人民币58123.77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2
    决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