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芙)食药监食罚[2019]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6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以上共计1510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5 |
决定机关 | 芙蓉区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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