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迁安耀华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长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8369****714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06民初2400号 |
案号 | (2018)冀0306执1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日期 | 2018-04-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迁安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秦皇岛依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1255934.1元,并赔偿原告秦皇岛依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款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3.0元,减半收取计8,05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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