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烟处2018第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圆(40.0元),处以进货总额捌仟肆佰圆(8400.0元)10%的罚款捌佰肆拾圆(840.0元),合计缴纳捌佰捌拾圆(8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5
    决定机关 兴城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关玉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