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烟处2018第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圆(40.0元),处以进货总额捌仟肆佰圆(8400.0元)10%的罚款捌佰肆拾圆(840.0元),合计缴纳捌佰捌拾圆(8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5 |
决定机关 | 兴城市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关玉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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