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北碚环执罚﹝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