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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执罚〔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合计518919.81元(保留至后两位)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决定机关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 何柏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