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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盘水中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先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2278****4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03民初4558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黔0103执2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2
    发布日期 2019-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截至2018年3月17日的利息人民币5731.31元,罚息人民币184663.4元,复利人民币37687.56元(2018年3月18日后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为标准,罚息、复利以前述借款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彭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 三、被告六盘水中正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彭发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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