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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工商处字(2017)06-1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2
    决定机关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志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