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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国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卫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8209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江商初字第00086号
    案号 (2015)吴江执字第037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6
    发布日期 2015-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佳庆油脂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偿付利息316853.13元(截至2014年11月20日)及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3.8375%计算),以上各项合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苏州国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佳庆油脂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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