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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捷思为逸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387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05号、(2016)粤03民终14987号
    案号 (2016)粤0307执14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6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58937元;2、被执行人支付利息18957.38元(以258937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1月30日);3、被执行人支付一审诉讼费5882元;4、被执行人二对上述货款清偿承担连带责任;5、二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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