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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捷思为逸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387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深龙法执字第018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4
    发布日期 2015-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款项235493.07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 2、承担本案受理费3579元; 3、承担本案执行费3432元。 以上共计242504.07元(利息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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