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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太阳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23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民初121号
    案号 (2020)浙07执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中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国家开发银行对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103000000元,利息8348419.06元(截至2019年10月20日止),合计111348419.06元的债权;^~^二、确认原告国家开发银行对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律师代理费180000元的债权;^~^三、被告新疆太阳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新阜政林证字(2004)第130号记载的51706.72亩林权的价值为限对上述第一项及以借款本金10300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计算的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四、被告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债务数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国家开发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867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1719元,由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负担60919元,由被告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太阳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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