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保监罚〔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七)项,我局决定对大童保险销售公司警告并罚款10000元,对曹璞警告并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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