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康达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
    行政处罚内容 乘客通过投诉热线反映:2016年08月13日15时50分,在埭溪乘坐公交车(浙E20152)去大冲,司机说已下班,不愿发车,导致乘客等了下一班车,一直到16:30才上车。经查,当天公交车(浙E20152)应发班次为15:50,但驾驶员未发车。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现予以立案处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8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