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康达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 |
行政处罚内容 | 乘客通过投诉热线反映:2016年08月13日15时50分,在埭溪乘坐公交车(浙E20152)去大冲,司机说已下班,不愿发车,导致乘客等了下一班车,一直到16:30才上车。经查,当天公交车(浙E20152)应发班次为15:50,但驾驶员未发车。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车次和时间营运,现予以立案处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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