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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鸭山市奇特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0070****90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9535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1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奇特超市、陶振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彭迈经贸公司货款349318.6元; 二、被告奇特超市、陶振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彭迈经贸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6年7月7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彭迈经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奇特超市、陶振领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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