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北公共二决字第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损害、侵占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2018年4月19日上午8时左右,我执法队员巡查至江北区环城北路湖西路口发现路面有混凝土遗撒。目测遗撒面积有6米*1米,共6平方米左右。经调取监控,发现2018年4月19日早上7点59分左右一辆牌照为浙B58001混凝土搅拌车为涉案车辆。该行为涉嫌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被罚人名称: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旭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 罚款金额:1000元 案件名称: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决定书文号:(2018)甬北公共二决字第27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05-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2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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