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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7)甬北公共二决字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案情摘要:2017年7月12日,我执法队员接到举报赶到江北区湾头路与江湾路路口时,发现路面有混凝土漏撒的痕迹。从现场遗留痕迹来判断从湾头路转弯进入江湾路由东往西有一段混凝土漏撒污染路面。执法队员目测污染面积有30*0.2米,共有6平方米左右,该行为涉嫌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被罚人名称: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志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照《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至八条之规定。罚款金额:1500元案件名称: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决定书文号:(2017)甬北公共二决字第17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7-21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1
    决定机关 江北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章旭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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