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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2021〕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的“蓝怡雪”无托文胸2个;二、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罚款134.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