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06MA****9B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491民初82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九江福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原告九江福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主体切换协议》于2022年1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九江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九江福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703479元、水电费44794.76元,并按年租金1268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1月28日至实际还房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三、被告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201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26971元,由九江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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