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5****759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7908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9)粤2072执711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5601611】。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548508.6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5倍予以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86元,保全费3263元,共计12549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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