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55****75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2民初7450号 |
案号 | (2019)粤2072执71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0601616】。一、被告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672121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5倍予以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77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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