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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5****759F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6民初18390号
    案号 (2018)粤0606执12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9-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东莞市硕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新泽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水泥块26970.4元,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戴彩连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东莞市硕美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戴彩连承担诉讼费28602.1元 请求支付律师费11208元、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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