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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国泰华天天盈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2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2446号
    案号 (2018)粤03执2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9-0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资金使用费(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8%的标准,自2016年7月5日计至清偿之日)。 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902元,该款申请人已预付,由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