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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8****8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11民初1377号
    案号 (2021)豫0611执2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李治亮工程款48374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278元,由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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