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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156****275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6039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1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19-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计至2017年3月21日的利息款3012963.13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600元、公告费260元;     三、福安市鸿旺贸易有限公司、张胜、黄绍章在本金最高余额20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阮德清、肖为凑在本金最高余额36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陈财辉、张力光、福建正维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金最高余额25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谢榆、黄伟伟在本金最高余额5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陈基生、王翠英在本金最高余额38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福安市惠盛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郑义通、连细平在本金最高余额31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肖月云、陈光生在本金最高余额5600万元内对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结欠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应的借款本息及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福安市鸿旺贸易有限公司、张胜、黄绍章、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阮德清、肖为凑、陈财辉、张力光、福建正维建材有限公司、谢榆、黄伟伟、陈基生、王翠英、福安市惠盛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郑义通、连细平、肖月云、陈光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寓安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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