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8156****27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5480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12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盈科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福建盈科工贸有限公司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600元。 三、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阮德清、肖为凑、福安市巨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祖奇、谢靖平、蔡祖容、福建宝泰电机有限公司、林荔、连峰、李润松、李强、连玲玲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福安市顺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阮德清、肖为凑、福安市巨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祖奇、谢靖平、蔡祖容、福建宝泰电机有限公司、林荔、连峰、李润松、李强、连玲玲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盈科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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