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漳市监处字〔2019〕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19年5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漳县富大康酒店餐饮部餐具进行抽样送检,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检测中心2019年05月30日检验,小碗、瓜子盘“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汁)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的相应项要求;2、其他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厨小碗、勺子“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的相应项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2019年6月10日接到检验报告后,对当事人涉嫌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立即进行了检查,对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经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瓜子盘20个,购进价每个3元;小碗20个,购进价每个10元;后厨小碗10个,购进价每个10元;勺子10个,购进价每个3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8 |
决定机关 | 漳县食药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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