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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应急罚〔2021〕3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4
    决定机关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