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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秦十三家道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丽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487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民金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豫0503执恢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靳红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2914.1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孙建军、王文彬、靳立星、靳丽红、河南秦十三家道食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834元,由被告靳红彬、孙建军、王文彬、靳立星、靳丽红、河南秦十三家道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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