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3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20日09时50分,当事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C3040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瓯海中心南单元D区西片地块2号区块339工地开出,空车准备开回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新桥街道六虹桥路)。工地旁边地面不洁,导致轮胎带泥水污染了路面。行驶在娄桥街道仁汇路时,污染路面长度为10米。2021年8月20日11时5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3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1〕第06-0040号;温瓯综执〔2021〕第05-0047号;温瓯综执〔2021〕第13-0301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仁汇路不属于主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款,增加30%的罚款额度;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9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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