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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当事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牌照为浙C26464的重型非载货车专项作业车,从瓯海中心区站前单元C-17地块里面开出,因车辆料斗未清洗干净,进入娄桥街道南汇路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料斗里面的水泥出现泄漏、散落,还有在作业的时候有部分掉落到塑料布外,污染路面长度为3米。2021年8月13日11时30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2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0号,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47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南汇路为其他道路。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款,增加20%的罚款额度;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4,违法种类: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