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11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已查明:2021年6月2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1278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在河清路(由西往东方向)龙方家园附近,车内装载混凝土,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有混凝土散落的行为,混凝土污痕长150米、宽0.5米,共计75平方米。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混凝土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做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4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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