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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市监处字〔202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腐)、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3.并处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