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存誉网络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12MA****K8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12民初6097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42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洪琳凯与被告存誉网络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雄鹰软件销售合同,及于2019年5月2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二、被告存誉网络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洪琳凯返还货款78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洪琳凯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4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16620元,由被告存誉网络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中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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