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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公)罚决〔2019〕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公共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并处罚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8
    决定机关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