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0559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2民初4119号 |
案号 | (2019)湘0112执3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述平、尹正军返还保证金247万元,并赔偿2017年12月17日前的利息损失183058元,2017年12月18日起至上述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返还的保证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陈述平、尹正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42545元,由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29370元,原告陈述平、尹正军共同负担131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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