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0559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4民初7908号
    案号 (2017)湘0104执3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8-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龙驹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4万元,共计64万元; 二、驳回原告郑龙驹对被告刘海波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被告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