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21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榕仲裁779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20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720000元及暂计至2020年11月25日的利息、罚息59653.21元,此后的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98%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所有借款本金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申请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12156元;三、被申请人蔡昌利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本金债权额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总和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