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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21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190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3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货款732602元。 二、被告蔡昌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26元,减半收取55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183元,均由被告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蔡昌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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