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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90005****91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15民初6688号
    案号 (2022)川0115执18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云涛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借期内利息6,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尹强对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尹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李云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48元、保全费2,636元、保全保险费800元,共计11,084元,由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尹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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