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90005****91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5民初5051号 |
案号 | (2022)川0115执14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11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冯淑珍借款本金700000元,分四次付清,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前向冯淑珍偿还1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冯淑珍偿还200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冯淑珍偿还2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冯淑珍偿还200000元;二、如被告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冯淑珍有权就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尚欠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尚欠的全部金额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尹强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尹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冯淑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巴中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最后一期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冯淑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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