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峨市监行处字〔2019〕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采购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因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导致某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加注进入了5号储气罐,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该批次液化石油气对外销售,构成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之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278922元;2.没收违法所得73103.5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1 |
决定机关 |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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