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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720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涧民四初字第00802号
    案号 (2016)豫0305执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8
    发布日期 2016-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洛阳美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樊群芳借款本金共计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为基数,自2015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国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受理费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70元由被告洛阳美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国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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