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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67****12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6民初2721号(2018)粤06民终12083号
    案号 (2019)粤0606执140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3019761915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德烈R史密史列耶货款美元47309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16年7月20日止为美元5832.55元,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货款金额为基数安年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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